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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2022年度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0 17:45点击次数:1641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业优化升级,按《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63号)相关要求,拟开展《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列入《目录》的装备或产品条件要求

(一)符合国家和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产化制造,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或产品;

(二)产品具有创新性、技术先进性且低碳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产品应处于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二、修订要求

请申请修订《目录》的企业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文件(见附件,纸质件、电子件一并报送)提交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由当地经信部门将申请文件汇总后形成上报文件,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装备工业处。我委将结合企业申请,组织行业专家及时研究修订并发布《目录》。

三、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对已列入《目录》中的装备或产品性能技术参数进行重大调整,本次修订拟将性能技术参数较低的装备或产品移除《目录》。

(二)列入《目录》中的装备或产品且投保“综合险”的,可以申请重庆市首台(套)装备保险补贴,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保费补贴,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时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险期应连续不间断。保费补贴针对产品价值本身,不包括安装、调试、运输等其它费用。建立保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上一年度投保且未发生理赔的,当年和下一年度分别按70%、60%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较上一年度同比例下降的除外);如当年发生理赔的,下一年度按80%给予保费补贴。

(三)列入《目录》中的装备或产品,研制生产企业和采购企业可按相关规定自愿申请享受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助。原则上,享受重庆市首台(套)装备保险补贴的研制生产企业不再享受重庆市首台(套)装备首购首用补偿。

联系人:平老师,联系电话:63899484、13512337712,电子邮箱:cqjxwzbc@163.com。


附件:1.XXX公司关于申请修订《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请示

             2.《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知下载】: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2022年度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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