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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住业游乐购”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6 17:19点击次数:1706

渝大数据发〔202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进“智慧名城”建设,全面打造“住业游乐购”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全方位提升城市“宜居宜业宜乐宜游宜商”水平,现就做好2022年“住业游乐购”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城市相关领域的深度应用和融合发展,促进资源整合优化、服务流程再造和社会供给创新,打造方便快捷、以人为本的城市环境,全方位提升城市“宜居宜业宜乐宜游宜商”水平和城市治理效能,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城市应用场景。

二、支持方向

(一)城市安全

加强物联感知、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应用,聚焦城市生命线、消防应急、防灾减灾、桥隧安全、危险源追溯、电梯监管、食品安全等领域建设智能化应用场景,实现全环节全过程预警监管处置,全面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

(二)交通出行

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建设车路协同、自动驾驶、智慧交管、智慧枢纽、智慧高速等智能化应用场景。以数据衔接出行需求与服务资源,建设高品质、差异化的出行即服务、智慧公交等智能化应用场景。

(三)疫情防控

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疫情防控相关的社区服务、社区排查、人车物联动、物资供给、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党建、智慧法务、智慧物业等智能化应用场景。

三、支持方式

(一)拟支持不超过15个项目,同一申报单位最多支持一个项目。

(二)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采购费用,不包含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等)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原则上补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

(三)补助资金应用于申报项目的建设、升级改造及运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依法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独立法人或区县党政机关或央企在渝分公司。

2.近3年内在信用中国(重庆)上无不良记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4.应为所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单位。

(二)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已启动建设,且项目启动建设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2.项目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

3.截至申报时,项目实际投资进度(核验发票或付款凭证等)至少已达到30%。

4.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5.具备项目建设成果的展示场景。

(三)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应融合应用多种新一代信息技术。

2.申报项目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先进性、典型示范性。

3.申报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应用前景和民生效益。

4.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应按照市大数据发展局有关要求无条件将项目相关系统接入重庆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5.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应按照市大数据发展局有关要求无条件共享本项目相关数据资源。

6.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将作为我市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场景,并按照市大数据发展局有关要求进行展示。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电子档及装订成册的纸质档(一式两份),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

2.真实性审核

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完成区域内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审核,经集体研究形成真实性审核意见(提纲见附件2)。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真实性审核意见(含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统一报送市大数据发展局。

3.专家评审

市大数据发展局按照专家评审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4.业务评估

市大数据发展局对通过真实性审核和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业务评估。

5.资金分配

市大数据发展局综合项目得分、预算资金及项目投资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的数量、补助比例及补助金额。

6.审批公示

市大数据发展局根据资金分配情况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审议通过后对项目进行公示。

7.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市大数据发展局结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批复后,集中拨付项目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资金的3个月内完成资金使用。

8.过程监管

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后续监管,重点对资金申请报告批复规定事项执行情况及专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市大数据发展局视情况对项目进行抽查。

9.项目验收

资金申报单位完成资金申请报告批复规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后,应及时编制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3)并提请所在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开展验收。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验收。

10.绩效评估

项目建成投用后,资金申报单位应如实编制提交项目绩效评估报告(见附件4),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11.资料归档

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估完成后,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将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估资料梳理报送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归档整理包括项目申请、真实性审核、专家评审、审批公示、资金拨付、绩效评估、项目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字、图表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材料。

(二)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至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2.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资料至市大数据发展局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3.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完成项目验收的时间不应晚于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2022年“住业游乐购”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2022年“住业游乐购”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真实性审核意见

          3.2022年“住业游乐购”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

          4.3.2022年“住业游乐购”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报告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联系人:曾晖;联系电话:67769968;邮箱:dsjfzjyyc@163.com)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2022年“住业游乐购”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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