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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领军(链主)企业加快产业链融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8 17:00点击次数:1225

渝经信规范〔2022〕7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处室:

现将《推动领军(链主)企业加快产业链融通发展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领军(链主)企业加快产业链融通发展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作要求,持续发挥重点培育领军(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深化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体现示范效应,制定以下措施。

一、引导企业开放供应链体系

1.引导领军(链主)企业优化采购体制、经费保障和人事制度,建立有利于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便利化机制,减少制度性障碍。

2.支持领军(链主)企业借助5G、工业互联网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建立和优化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开放的、可参与的供应链采购管理系统(设施)。

二、开展上下游产品供需对接

3.搭建大中小企业产品对接平台,引导和支持领军(链主)企业滚动发布产品(服务)需求清单,定期收集并匹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服务)供给清单,实现线上对接匹配。

4.开展大中小企业供应链协同伙伴计划,推动建立联合培训、标准共享的协同管理体系,构建大中小企业深度协同、融通发展的新型产业组织模式,提高供应链运行效率。

5.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领军(“链主”)企业开展本行业、跨行业配套产品对接活动,实现供需双方线下对接。

三、聚焦产业生态加大政策支持

6.推进“链长制”落实,在制度设计和日常工作中,营造有利于大企业带动中小配套企业融通发展的环境。

7.支持领军(链主)企业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分享制造平台,有效对接大企业闲置资源和中小企业闲置产能,实现制造能力集成整合、在线共享和优化配置。

8.对开放供应链、打通上下游、协同创新攻关、扩大中小微企业采购、构建专业化配套集群成效显著且年累计采购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领军(“链主”)企业,按其年度采购额增量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9.建立健全制造业企业产品采购部门协调议事工作机制,引导领军(链主)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产品采购力度。

四、强化示范标杆推广应用

10.总结提炼领军(链主)企业开放供应链体系、加大中小微企业产品采购的经验做法,推出一批示范标杆企业和样本案例,多形式、多渠道、多维度推广先进模式。

【文件下载】:渝经信规范2022007关于印发推动领军(链主)企业加快产业链融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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